主要职能
(一)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较大问题;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指导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小企业园区建设;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四)负责安排工业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振兴活动,指导质量认证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五)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促进中小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指导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六)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工作;指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出口。
(七)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和促进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发展;指导中小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拟订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
(九)承担市工业经济领导组办公室、市民营经济领导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