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增省际、市际客运班线许可抽签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许可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道路客运班线许可,提高许可工作效率,对有两个经营者申请新增同一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情况,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新增省际、市际客运班线许可抽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湖南省新增客运班线许可抽签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公平、合理实施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根据省局公布的新增省际、市际客运班线(以下简称客运班线)发展信息,同时有两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申请者申请同一客运班线,且两名申请者的质量信誉考核、安全评估等指标等级条件相同,省局受理申请时间相同,申请者双方协商无效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抽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省局在新增客运班线发展信息公布后,申请者申报时间截止时,对申请同一客运班线的两名申请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安全生产评估指标等级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不同的,采取择优许可的方式;审核结果相同的,进入抽签程序。
第五条 抽签工作由省局负责组织实施,参与抽签的申请者所在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具体操作人员由参与抽签的申请者现场在省局集体审批领导小组成员科室中抽签确定,局监察室负责现场监管。
第六条 省局应当于抽签之日起10日前书面通知申请者具体的抽签班线、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第七条 参加抽签的申请者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准时到达抽签场所。
超过规定时间未到达抽签现场或者中途退场的申请者,视同放弃申请权。
第八条 根据抽签结果,中签者为抽签班线的经营者。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