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矿产资源经济与管理
词目:采矿权评估
英文:evaluation of mining rights
释文:评估者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和公正的准则,依据国家规定的法定标准和程序,根据其掌握的矿产地信息和市场信息,对现在或未来市场进行多因素分析,运用科学的方法对采矿权的现有价值量和潜在价值量进行评定和估算。采矿权评估实质上是对矿业权所依附的矿产地价值的判断。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标明储量的矿产地的采矿权评估,必须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对于非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的采矿权评估和采矿权人采矿权评估,国家一般不予干涉,由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自行选定评估机构或由其自己对采矿权进行评估。采矿权评估分为技术评估和货币价值量的确定。采矿权的评估方法很多,普遍采用的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