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矿产资源经济与管理
词目:地质调查证
英文:geological survey certificate,geological survey credence
释文:勘查单位从事地质调查工作的证明。从事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的,都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领取地质调查工作证明。实行这一制度,有利于国家对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方便勘查单位的野外工作,保证地质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地质调查证不具有排他性,不影响其他人在该范围内从事不同性质的地质调查工作、申请探矿权和采矿权。同时,地质调查工作也可以在他人已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范围内进行,但不得侵犯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申请大范围的地质找矿(或称寻找靶区、草根勘查等)也按地质调查工作登记备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