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矿产资源经济与管理
词目:矿产储量登记管理
英文:mineral reserves registration and cotrol
释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机关,为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矿产储量的动态管理,依据《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对矿产储量实行登记管理的制度。要求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有关建设单位应分别将所探明、占用和压覆的矿产储量向国土资源主管机关履行登记手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机关负责组织、监督、指导矿产储量登记工作及矿产储量登记、汇总、通报和注销工作;负责制定、修定矿产储量登记管理法规、规章;建立并管理矿产储量登记数据库。[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