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建设,男,中共党员,1954年9月生于辽宁省凌海市(原锦县)。1977年毕业于辽宁大学哲学系,并留校辽宁大学法学院郝建设教授
[1]
任教。1983年转为辽宁大学法律系。1983年至1986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和辽宁大学哲学系,并修完硕士研究生课程。1993年晋升副教授,1999年晋升教授。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法律逻辑学、监狱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社会兼职: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证据学研究会会长。在完成比较繁重的教学工作的同时,潜心研究有关法学领域的学术问题。有些研究成果得以发表。已正式出版著作11部。其中主要代表作有:《法律逻辑学》(独著),《刑事侦查的思维艺术》(合著),《司法文书学》(主编)。在国家、省级以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曾主持完成辽宁省教育厅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目前还主持国家和辽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上科研成果曾获:辽宁省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首届学术成果三等奖;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成果二等奖;辽宁省法学会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荣获辽宁省社会科学联合会授予的“先进学会工作者”称号。在教学方面,曾获辽宁大学教学优秀奖,主持完成的教学研究项目《法学专业(基础)课操作教学法》获辽宁大学优秀教学研究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