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矿产资源经济与管理
词目:矿山土地复垦
英文:mine-land re-reclamation
释文:又称土地复垦,是采矿权人按照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因挖损、塌陷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明确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土地复垦原则。采矿权人在开工前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矿山土地恢复计划,经批准后实施。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矿山土地复垦主要包括恢复农田、改土造田及土地他用等项。复垦的内容包括塌陷区、采空区充填,尾矿库造田、排土场改土造林及建成新风景观赏区等。上述复垦工程可与开采矿产资源结合进行,也可以在开采后进行。矿山企业对所恢复的土地,有经营使用权,转给其他单位使用时,可适当收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