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管理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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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矿产资源经济与管理

词目:矿业权管理

英文:management of exploration-mining rights

释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利的基本要求,对矿业权从有偿设立到注销进行管理的全过程。内容有:①界定矿业权的性质、时问和空间的限制;②设定取得矿业权的资格、条件和程序;③界定矿业权人的权利和义务;④受理矿业权申请,审批并授予矿业权;⑤征收、管理矿业权使用费;⑥矿业权转让、延续、变更和注销管理;⑦管理由国家投资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转让;⑧保护合法的矿业权。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矿业权管理集中在州级政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采用中央集中管理与地方人民政府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大部分矿业权的审批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部分矿业权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少数矿业权审批由市(地、州)、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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