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于美国判例法。1996年4月2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马克曼和POSITEK公司诉WESTVIEW器械公司和ALTHON事业公司案”做出终审裁决,明确规定,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包括对权利要求中词汇的解释是法律问题,由法院管辖,而不是事实问题,不归陪审团管辖。此后,专门用于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的司法程序——马克曼程序逐渐在美国各联邦法院盛行。
马克曼程序中做出的马克曼命令,是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美国法官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确定其保护范围的司法裁决。由于确定权利要求的含义,几乎就决定整个案件的命运,因此这是一步必走程序。
在马克曼程序中败诉的当事人,不能单独就马克曼命令提起上诉,只能就根据马克曼命令做出的判决提起上诉。被告在马克曼程序中获得胜诉后,往往会要求法院不再开庭审理专利侵权问题,直接宣告被告不侵权,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会支持被告的动议,并做出对被告有利的不审即判裁决。
在马克曼程序中胜诉的一方往往会向法官提起不审即判的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