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机构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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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检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该部门党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有关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大或复杂的违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指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工作。派驻纪律检查组组长应参加所在部门的党组(委),尚不是党组(委)成员的应列席所在部门的党组(委)会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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