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斗争,是指党内同志之间在思想、政治和组织上的原则性的分歧与对立的斗争。在党的领导工作和党内生活中,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时常会出现一些分歧和矛盾。这些分歧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引发党内斗争是正常的。对于党内斗争的客观必然性及其产生根源,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做出了正确分析。他指出:“党内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社会的阶级矛盾和新旧事物的矛盾在党内的反映。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
过去在对待党内斗争的根源问题上,往往片面地强调了社会阶级根源,而忽视了思想认识根源,以至于把党内斗争简单地归结为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因而往往造成党内的过火斗争,破坏党内的正常生活,影响和损害党的团结和统一。其实,党内斗争一般都是党内同志间在实现共同的政治目标过程中产生的思想认识上的分歧和矛盾,党内斗争基本上是一种思想斗争,而不是根本利害的冲突。当然,思想认识上的分歧,有时也会发展为政治路线上的矛盾和斗争。即使如此,归根到底也是两种思想、两种世界观的斗争,即无产阶级的思想、世界观同非无产阶级的思想、世界观的斗争。这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和世界观,其表现往往是“左”的和右的两种错误倾向。因此,党内斗争又往往表现为反对“左”、右两种错误倾向的两条战线的斗争。党内斗争只有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才转化成为敌我斗争。如“文化大革命”中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既然党内斗争一般都是思想斗争,因此,党内开展斗争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正确方针,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正确运用批评自我批评的武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总结以往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惨痛教训,邓小平提出今后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原则上不再用错误路线、路线斗争的提法。“党内斗争是什么性质就说是什么性质,犯了什么错误就说是什么错误,讲它的内容,原则上不再用路线斗争的提法。”当然这不是取消党内斗争,而是使党内斗争在正确的原则指导下,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使矛盾得到正确的解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