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坑村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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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宁市南阳山区大坪镇龙坑村龙坑村,曾名龙潭坑,位于广东省普宁市南阳山区大坪镇,离市区52公里,由埔巷、排巷、目仔笼、南门、新寨仔、泅仔岗、雷公嶂7个自然村组成。人口0.19万。1986年从塘唇乡析出,自成行政村。聚落呈块状分布。有耕地429亩,山地15000亩。农业主种水稻、甘薯、花生,盛产青梅。有碾本数据来源于王朝地图,最终结果以王朝地图数据为准。

米加工厂1个,小学1所,合作医疗站1个。属革命老区。有简易公路通镇区。

衢州市开化县何田乡龙坑村村情概况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何田乡龙坑村距离乡政府20公里,毗邻我县长虹乡,297户,人口1123人,区域面积13025亩,该村主要经济特产有茶叶、板栗、用材林,近年来该村利用本地资源,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主攻以高山蔬菜、名茶为主要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同时鼓励剩余劳力外出劳务,增加收入途径。村级经济方面主要通过包装项目争取上级支持。村级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村级基础设施,完成自然村路面硬化,村道路灯亮化,垃圾集中处理,村民生活条件不断完善,农民人均收入2010年达到5210元。[1]村规民约龙坑村村规民约

(2009年3月27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为规范村民行为,加强本村社会秩序和治安管理,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结合本村实际和村民共同意愿,特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争当文明村民,为建设文明富裕的新农村贡献力量。

二、严格规划建房和土地管理制度。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超标准用地。村民建房等使用土地必须服从本村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同时需向村委会交纳1000元保证金,保证房屋主体完工后2个月内完成外墙粉刷。不得未批先建或者不按审批规定建房,不得非法转让土地;严禁毁田挖砂、取土,对乱占滥用土地等违法行为,报请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三、严格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制度。

1、村民在自留山、责任山上采伐林木和毛竹,要依法审批,凭证、限期、限额采伐。采伐迹地要求在当年或翌年造林更新。

2、对盗伐、滥伐林木的,除将木材上交集体外,每根林木赔偿50-200元,毛竹每根赔偿50-100元,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严禁非法采挖野生树木、树兜,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采挖的,没收所采挖树木,并处每株赔偿50-100元。

3、严禁非法收购、出售木材,违者没收木材及运输工具,并支付木材价款1至3倍的违约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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