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会计确认方法是计算确认增值税的一种具体方法,由我国著名学者杨孟著先生于1997年首次提出,影响甚广。双重会计确认方法作为税务会计尚未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相对独立的一种过渡性措施和办法,就其计税原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言,符合增值税计算方法设计的本质要求和基本原则;就其所遵循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原则而言.该方法较好地将国际上通行的确认计算“销售款的收付实现制原则(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原则是权责发生制)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计算“销售款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有机结合起来,能够从根本上消除现行增值税计算方法存在的背离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与税收的效率原则和弹性原则相悖逆;迫使企业挤占流动资金垫付税金,加速资金循环周转的矛盾;以及扭曲企业会计行为等诸多弊端,并具有为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保证,为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并相对独立奠定基础,以及符合国际惯倒等优点。
双重会计确认方法的基本原理及具体计税过程参见“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