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1]
绍兴市红十字会,于2007年6月列入市群团机关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县(处)级,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绍兴市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各项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以既为政府分忧,又为群众解难为工作出发点,注重服务社会、宣传培训和募捐救助,努力发挥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
市红十字会办事机构有办公室、赈济救护处等几个部门,现有工作人员6人。
事业介绍绍兴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绍兴市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工作职责,开展了以下工作:
1、备灾与救灾工作。 每当自然灾害发生,我市红十字会系统将积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为灾区筹集赈济款物,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派出医疗队到灾区服务。为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作出积极的贡献。
2、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培训初级卫生救护人员,以减轻意外伤害造成的伤亡。为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轻减少突发事件中的伤残伤亡发挥重要作用。
3、社区服务。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广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对散居在社会上的孤老病残者开展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参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于社会上最易受损害的群体。
4、宣传和传播。利用各种媒介、各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宣传红十字会的宗旨、任务。
5、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宣传动员群众无偿献血,协助政府表彰奖励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经政府批准负责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中华骨髓库)的建设、管理。
6、红十字青少年。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建立红十字组织,发展会员,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进行精神文明教育及青少年的卫生健康教育,促进学生的德育发展;开展国际红十字青少年的友好交往。
7、台湾事务。为海峡两岸同胞服务,处理查人转信,探亲衍生等问题,两岸红十字组织积极开展卫生救护交流、赈灾及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对外交往。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