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文件要求,本着"精减、效能"的原则,组建的直属于安顺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对平坝县、普定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镇宁自治县、西秀区、黄果树风景区、开发区、黎阳公司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实现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一盘棋"的整体格局。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原则,中心在资金管理工作中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现已形成一套以管理中心为主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中心”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为己任,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坚持规范管理,赢得了市委、市政府及广大干部职工的赞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