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根据《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良好风气的意见》(安市办发[2007]16号)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如下: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精神,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属限制供地范围,省级以下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需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供应土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属禁止供地范围。
1、对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如未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供应土地,不得发放土地批准文件及办理各种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2、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或以新建培训中心等为名修建办公楼的,一律不予供应土地。
3、在办理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用地手续时,应在划拨批准文件中注明如改变土地用途,原则上由原批准用地机关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严格控制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配置。应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避免造成设备闲置浪费。办公设施设备配备配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倡导使用国产品牌。车辆配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的使用小汽车。
三、坚决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四、严禁借各种名义公款旅游、变相公款旅游或出国(境)旅游。
五、深入开展廉洁自律工作。
六、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