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管理制度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3-10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一、供应服务站必须结合本县实际和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本着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供应服务站采取无偿供应服务和有偿供应服务两种方式。

三、无偿供应服务须由残疾人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村(社区)盖章证明,并填写《麻江县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登记表》,经乡镇残联核实并签处意见后,报县残联主要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供应服务站进行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发放。无偿服务对象必须是本县户籍的残疾人或老年重度病人。

四、有偿供应服务对象不受户籍的限制,主要是为一些家庭条件优越,有正常收入的残疾人或老年人提供便利的、非营利性的供应服务。

五、辅助器具供应服务资金由供应服务站统一管理,不得挪用。

六、供应服务站每年所需无偿供应服务的资金从年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预算列支。

七、供应服务站实行年终盘点结算一次,年终盘点结算时间必须在次年的元月十五日前完成。

八、供应服务站的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种辅助器具进行分类造册登记,时常核对库存数和发放数,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

九、对供应服务站的物资管理不严或不按程序办理造成物资流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1]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