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革命烈士彭治平(1917~1945) 民国6年(1917年), 8月12日出生于四川省达县。民国22年10月,参加红军,并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24年3月,参加长征到达延安,并在中央党校学习。民国26年,中央选派一批领导骨干回四川成立中共四川省工委。按照分工,彭治平等人于次年2月在南充筹建了中共川北工委(彭担任委员),共同致力于党组织的恢复和重建工作。民国28年1月,川北工委撤销,成立南充中心县委,彭治平任县委委员,并先后担任县委巡视员和组织部长。不久,彭治平随中心县委机关迁往广安。民国29年,国民党掀起了第二次反共高潮,南充中心县委领导成员相继撤离疏散。彭治平于同年9月被疏散至渠县,仍任南充中心县委组织部部长同时负责渠县党的工作。
民国30年5月,彭治平调任中共宜宾中心县委书记。他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隐蔽精干、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的国统区工作方针,将“保存实力”放在首位,制定了一系列保全党组织的策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农村,加强农村工作。民国32年初,彭治平在宜宾城区分别向党员、干部传达延安整风精神,要求党员认真学习,以此作为“积蓄力量”的重要内容。民国33年2月,彭治平转移至乐山隐蔽。民国34年1月,彭治平被派回宜宾,仍任宜宾中心县委书记。2月6日,他搭乘长远轮去江安时,因沉船事故遇难。
2、湖南省益阳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彭治平,男,此前任湖南省益阳市规划局副局长。
2011年8月26日,益阳市为晓园小区非法开发案召开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包括益阳市规划局副局长彭治平在内的10名涉案官员集体开除党籍,其中7人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发布会称,联合调查组加大对“晓园小区”房地产非法开发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已对严重违纪的10名党员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7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经检察机关依法查明,益阳市规划局副局长彭治平在担任市规划局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局长期间,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对国家报建费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该市规划局行政执法支队主任科员邓耀,违反法定办事程序,为他人提供伪造或空白的规划许可证用于办理房产证,从中牟利,数额巨大,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犯罪。该市房产局副调研员胡亚夫,在担任市房产局产权处主任、副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较大,涉嫌犯罪。此外,市房产局产权处主任谌赋斌、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余建华、产权处副主任刘红松、产权处副主任符敏等人在任职期间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涉嫌犯罪。[1]
由益阳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加大对“晓园小区”房地产非法开发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经检察机关依法查明,市规划局副局长彭治平、市规划局行政执法支队主任科员邓耀、市房产局副调研员胡亚夫、市房产局产权处主任谌赋斌、市房产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余建华、市房产局产权处副主任刘红松、市房产局产权处副主任符敏等7人,分别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其中彭治平、刘红松、符敏已被逮捕,胡亚夫、谌赋斌、余建华、邓耀已被刑事拘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