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经过1994年1月10日上午约11时,一名男子因为不满他的妻子离家出走,遂拿着两罐天拿水闯进石硖尾邨的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分行内,向职员查询其妻子的下落(其妻子有朋友在该分行内工作)。该名男子疑因良久未获回复,便把天拿水倒在地上,并用打火机燃点报纸投向天拿水纵火。银行内的顾客和职员立即逃出银行外;但在柜位内工作的13名职员,却因电子门锁停电无法操作,加上后门被锁上,逃生无门,被困银行内,需由消防员救出。其中两名职员当场窒息死亡,其余11名职员中,除了1名女职员生还外,另外10人分别于事发后2至21天内先后不治。
调查结果消防处经调查后,发现银行内进入柜台范围,有一道用电子锁控制开关的铁闸分隔;在火警发生时,由于电源被截断,连铁闸的电子锁也无法开启;汇丰方面又基于保安理由,并没有为该铁闸装上紧急开门装置,同时亦把后门锁上,形成拯救上的困难,而且银行内并没有任何洒水设备,这就是导致严重伤亡的主因。
事后及判刑侥幸生还的女职员,是因为在火警发生时以湿毛巾掩著口和鼻,把吸入的浓烟大大减少,才得以保住性命,其余的12名职员均是吸入过量浓烟而致命的,当中有一名女死者更怀有身孕。
该宗纵火案发生后,汇丰全面提升了保安系统的安全设备,包括更换了附有紧急开门装置的电子密码锁铁闸,以确保万一电源于紧急事故时被截断的话,职员可安全疏散。
该处后来改建成香港红十字会捐血站,直到石硖尾邨拆卸重建为止,而该银行所处之位置即是现在的石硖尾邨美映楼。
纵火的41岁男子朱宝光于同年4月被最高法院(现高等法院)判处1项纵火及12项误杀罪名成立,但基于凶徒犯案时精神处于失常状态,故此仅入狱20年,并已于2007年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