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权证,是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有价证券,所以应该按照取得权证的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帐户。股息入帐是股票派息,指的是资金;红股入帐是股票分红,指的是股份;而权证入帐是权证交易清算术语。
权证入帐,在这里指的并不是交易权证,而是指的股东权益。这是以前认购新股时,你有沪深证券市场多少市值,会在认购前一天发送可认购新股权证给你,叫权证入帐,目的是告诉你可以一次认购多少新股。又如在股票配股前一天,交易所也会给你发你可以配股的权证,目的是告诉股东,你可以配多少股票。
而现在的权证入帐,应是经过对价分配、派送的以标的股票为标的证券衍生产品,以及公司债券等配套发行的衍生产品,将其按对应的数量,划分到有权获得该项权益投资者的证券帐户。而该项权益的获得,对于可上市交易的权证,可在其后的交易期内自由买卖,或到期行使权利,买卖标的证券以获取回报、或行权获得现金入帐;对于不可上市交易、只能在期满后选择行权或不行权的权证产品,只能待到期时,根据当时是否具有行权价值,将可行权的权证进行行权,将帐户中的权证数量,兑现成现金入帐,以结算利润。
二、权证与股票权证是一种股票期权,在港交所叫“涡轮”。权证是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行权价)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股票,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持有认购权证者,可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股票,与目前流行的可转债有权转换成股票相类似;而持有认沽权证者的权利是能以约定价格卖出标的股票。权证与股票有几大区别:
首先,有存续期(一般6--24个月),一旦存续期满将因行权或其他原因而消失,而股票只要不退市,可以一直存续。
其次,权证引入了做空机制,其中认沽权证可通过标的股票的下跌而获利(由于上交所权证制度不健全,至今为止认沽权证,并未具备做空功能,出现了认沽与认购同向的悲剧)。
再次,权证的风险和收益远远大于股票,股票即使退市到三板,也可能有每股几分钱,而权证到期不行权或不结算就血本无归。最后,权证交易将采取T+0交易方式,涨跌幅限制也较标的股票相应放大。
三、期指与权证其一,定位和功能不尽相同。在香港等成熟证券市场,权证已经成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小投资者所喜爱和熟识。而股指期货设计初衷,是为机构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其次,流通量不同。我国的权证是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上市公司发行,权证初始发行数量固定。股指期货则不同,投资者只要缴纳保证金就可以买入或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从理论上而言,只要存在交易对手,股指期货的“供应量”是无限的,而且这样的供应量不伤害第三方,是规范的、相对的、风险可控的。但是,上交所权证创设的无限,与期货市场上的供应数量、与成熟市场不同名称、不同代码交易的再发行,是差之毫厘,谬之千里;而上交所认为这是“国际惯例”之外的“中国特色”。
第三,盈利模式不同。股指期货可以卖空获利,权证则不可。认沽权证虽具有对冲正股下跌风险功能,但权证本身并不能卖空。当认沽证的价格远远高于其理论价值时,普通投资者不能通过卖空认沽证来盈利。股指期货则不同,投资者只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卖空股指期货合约。
另外,权证与期货合约的区别是,权证只有行权的权利而无行权的义务,而期货到期必须交割。
四、权证的结算分类以结算方式为标准的权证分类,可以分为实券给付结算型权证和现金结算型权证。实券给付结算以标的证券所有权发生转移为特征,发行人必须向持有人实际交付或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结算方式则是在不转移标的证券所有权的情况下仅就结算差价进行现金支付。
五、权证的行权结算行权结算方式方面,权证《暂行办法》对现金结算方式和证券给付方式作了规定。在现金结算方式中,标的证券价格对权证发行人和持有人都非常重要,规定“标的证券现金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10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
这里要提示的是,上交所权证创设的行权权划转创设人,有违当初股改权证发行之约;必须有到期前的全部回购注销,才可化解到期行权的合理合法。
六、中国权证的未来由于上交所等权证监管者的利益倾斜,导致其会员券商在中国权证市场无风险摄取巨额利润,投资者们怨声载道,中国权证正面临整体失败的凄惨境兑况。若要重整中国权证市场,长远于中国证券的发展,必须得到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如同中国足球一样的努力!望有识之士们行动起来,不要做中国证券的亡权证奴。在这里也寄希望于上交所这些专业、有权的部门,不要重蹈中国足球的弯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