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0高新认定最新政策解读1、在审批程序上,新增网上预审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者需先网上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等待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预审后,激活高新技术企业拟认定企业用户名和密码,方可网上申报;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知识产权条件更严格。
前二年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可以用知识产权受理通知单(一星期可取)或国内专利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合同(一星期可取)来弥补;但在200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最后几天(2010年4月20日左右),北京市有几十家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接到地方税务部门关于不符合高新认定条件,需要补交08、09二年度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大多原因是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以受理通知单、国内(政策规定是全球五年以上独占)独占许可合同申报的,不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同时2010年,北京市科委高新认定办公室,也针对已认定企业,出现以上情况的已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一通知,请在规定日期内补齐知识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所以,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自主研发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条件更严格。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数量减少,审批时间延长。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不分时间,不分批次的,按照申报企业达到一定量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根据地区申请企业达到一定量(3-4百家左右),组织专家评审一次,如申报的企业多,达到评审的一定量,随时组织专家开始评审。由于今年申请的企业比较少,2010年度截止到8月份还未开始评审第一批,所以今后每年评审的速度会很慢;
4、税务部门对已申请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审批更严格。
据天拓力行公司详细调查,很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目的基本是为了合理避税,但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是形式审查,所以很多企业可以钻政策空子,浑水摸鱼、提供虚假材料蒙混专家,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有由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四部门联合评审,企业实际什么情况,各地方税务所是最清楚,所以很多企业在申请的时候,由于一些中介为了利益最大化,提出了什么解决高新认定方案,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后很可能是要为最终免不了税收优惠买单的。
5、地方科委、税务局、财政局针对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年度抽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规定,地方科委、税务局、财政局将针对每年的研发费用、技术收入、知识产权数量、人员指标和相关制度指标等资料,对企业进行抽查;故企业需要每年按照实际情况,对以上抽查的范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的规定,国家对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等政策来执行和操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