诵唱剧:德语中的这一名词是指介于歌唱和说话之间的音调和发声风格。在乐谱上一般以“十”符号表示声音的近似音高,人们把这种半歌半诵的方法又称为“念唱”。作曲家在乐谱上准确无误地标出音调的节奏、速度和音量,可对于音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有时即使有音符但作曲家也不太强调它的音准,只是用线条勾出一个进行的轮廓。并允许演唱者在它的音区附近滑动,诵唱的方式还会造成声乐、器乐各自分立,这便促成音乐更进一步地附属于戏剧,我们把具有一种特殊的演唱方法和风格的作品泛称为“诵唱剧”。贝尔格在他的歌剧《沃采克》和《露露》中运用此种行腔方法。使它们成为诵唱剧中的典范。
瓦格纳、亨帕丁克等人早在19世纪后期无偿尝试。例如有德彪西的歌剧《佩里阿斯与梅丽桑德》、勋伯格的《月迷彼埃罗》都是因此而得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