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兴隆县副县长负责对内对外开放、国内外经济合作、商务旅游、外事、金融保险等方面工作。分管县旅游和商务局、县司法局、县粮食局、县烟草公司、县石油公司、人民银行、银监办、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开发银行、人保公司、寿险公司、太保公司,负责联系国家粮食储备库方面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