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名片启瀚教育LOGO
[1]
启瀚教育专注湖南建筑教育培训.
简介长沙启瀚教育培训中心,以建筑类培训、职业专项技能提升开发为主体,为培养各行业专业人才而设立。公司秉着“启导宏业,瀚誉人生”的人才培养理念,不断为社会发展,为企业壮大,为个人能力技能提升而创办。培养专业、专项、专能的社会复合型人才。公司位于湘江之滨,毗邻长沙主干道五一大道,是长沙市教育体系中的一颗新秀。交通四通八达,文化和商业气息浓厚,是学习和生活的最理想场所。
公司拥有一流的服务素质,一流的管理团队,一流的经营理念。为每一位学员量身打造自己的职业生涯,开辟真正适合学员的职业道路。使每一位学员真正能胜任专项工作、提升职业技能、增强职业素养、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做贡献。
公司拥有精准运作机制,利用现行国家政策,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与政府机关部门、行业学会协会、公司企业单位、中等高等院校、民办教育机构合作,实行专业岗位证书等多边认证。注重专业课程证书、职业能力证书、岗位能力证书3种证书的整合,针对不同时期的市场需求,开设不同的培训课程。以期达到“培训内容与市场需求相吻合”、“专项能力与在职提升相促进”、“培训目标与创业发展相协调”;为求职者提升岗位技能,拓宽就业渠道;为前沿产业应用领域企业培养紧缺人才,突破发展瓶颈;想学员之所想,做学员之所做,为学员出谋献策,最大程度满足学员、企业、政府的就业、用人、指导要求。
公司以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管理水平为宗旨,常年举办专业管理岗位人员培训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职业培训证书。我们聘请在行业内有教学实际经验的教师任教,保证高通过率和教学质量,是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加培训学习的最佳选择。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717号五一新干线A座619 邮编:410000
启瀚精神启导宏业 瀚誉人生
启瀚教育培训项目全国造价员考证班、造价员实操班、湖南省建筑九大员考证班、安全员考证班、施工员考证班、资料员考证班、一三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全国造价员造价员培训班
[2]
全国造价员全称是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简称造价员。造价员又称预算员,常用称呼有工程预算员、建设工程造价员、建筑工程预算员、工程造价员、建设工程造价员、建筑工程造价员等。在2006年及以前由各个省级别的造价管理协会组织考试并颁发省级造价员证书,2006年前证书是在本省(或直辖市或自治区)通用的,在颁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后,各个省级造价管理协会对本省的造价员证书实施换发,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经变更申请后可以到其它省、直辖市或自治区使用![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价协[2006]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及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 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文件精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现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三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应在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本行业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价协负责监制和管理。
第二章 造价员资格考试
第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管理机构和专委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
第六条 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
(一) 通用专业: (1)土建工程; (2)安装工程。 (二)通用考试科目: (1)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2)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 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价协备案。
第七条 中价协负责组织编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材,并对各管理机构、专委会的考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各管理机构、专委会应按考试大纲要求编制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专业科目考试教材,并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确定考试合格标准、颁发资格证书、制作专用章等工作。
第八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
第九条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向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第三章 造价员管理
第十条 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第十一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颁发由中价协统一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证书编号规则及专用章样式由中价协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 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建立造价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
第十三条 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第十四条 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第十五条 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
第十七条 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制及组织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 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
第十九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一)无工作业绩的; (二)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第六章 自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第二十三条 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
第二十四条 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 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
第二十六条 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 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实施细则,报中价协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中价协,本办法由中价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报考条件及考试时间一、报名及获得资格条件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学历或者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满一年;
(3)取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举办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班结业证书的;
(4)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管理专业(工程造价方向)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资料:
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填写《湖南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 4张(省直单位人员只需3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要求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的,应提供省造价协会发放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结业证书原件。
二、考试科目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分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
三、证书发放
凡经过统一考试合格者,将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凭身份证领取;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和毕业证领取。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大约为每年4月结束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大约为每年6月中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