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依法登记结婚,无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等行为的夫妻,双方均未生育,结婚后生养第一个孩子,在怀孕后三个月内登记办理。
办理方法夫妻双方同为本地户口若至少一方为非农户口,《生殖健康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办理,已在原户籍办理生育管理委托手续的,到委托接收地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办理;
均为农业户口的,到男方户口所在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办理,若男方为招赘入户,则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一方为本地户口,另一方为外地户口需要在本地申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要由外地户口方的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开具《计划生育委托管理函》,然后至本地户口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办理
办理所需证照女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女方一寸照四张、婚育服务指南(红色卡片本)、女方怀孕证明(医院提供化验单或B超单)或(产检本)
备注若子女出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生殖健康服务证》的,同样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生殖健康服务证》即为俗称的“准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