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丁华: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33年6月生。河南陕县人。大学文化程度。1951-1953年先后毕业于西北大学俄语专业和北京石油工业专科学校(江汉石油学院前身)。195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青海石油勘探局专家工作室副主任、采油大队大队长,胜利油田政治部副主任,大港油田指挥部副指挥,大港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88年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副书记。1991年12月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书记处第一书记。1993年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书记处第一书记。在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98年12月起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