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锦云(1806~1874),字紫东。海南省文昌县锦山镇人。12岁能文,20岁就读琼台书院,先生赞为“国器”。
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中举人,二十年登进士第,授翰林院庶吉士。
咸丰元年(1851年)补户部奉天司主事。此后历任云南司员外郎,江苏司郎中,浙江道监察御史,贵州道监察御史,户部给事中,兵部掌印给事中,京畿道监察御史,刑科给事中,四川盐茶道,四川按察使加盐运使,云南粮储道等职。
同治五年(1866年)任四川布政使,六年兼理按察使。九年受皇帝赏赐二品顶戴花翎,十年兼署盐法道,总揽四川行政、民政、财政和监察大权。韩锦云
为官期间,正值国家积弱和外国资本主义屡屡入侵中国,积极主张抵对内整顿吏治惩办贪官,对外抵抗资本主义列强侵略,声望很高。时人以“海忠介后一人”称之。卒于任所,享年69岁,有《白鹤轩集》(2卷)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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