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贤生,男,苗族,生于1939年7月,贵州麻江人,196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8月参加工作,贵州省安顺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大专文化。1962年8月一1963年3月为贵州省安顺实验小学教师。1963年3月一1981年11月任贵州省安顺地委宣传部理论教员,地区行署办公室、地委办公室秘书。1981年12月一1983年6月任贵州省关岭县委副书记、县长。1983年7月一1985年7月任贵州省安顺地委副书记、秘书长兼安顺市委书记、安顺市人武部第一政委。1985年8月一1988年8月任贵州省安顺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1988年9月一1989年7月任贵州省安顺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1989年7月~1993年9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凯里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1993年9月一1993年10月任贵州省副省长。1993年10月一1993年11月任贵州省副省长、党组成员。1993年11月以后任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党组成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中共十四大、十五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