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儿落过得胜令·寻致争不致争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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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名称:【双调】雁儿落过得胜令·寻致争不致争

年代:元代

作者:高克礼

体裁:散曲

宫调:双调

曲牌:雁儿落、得胜令

作品原文【双调】雁儿落过得胜令⑴

寻致争不致争⑵,既言定先言定。论至诚俺至诚,你薄幸谁薄幸?岂不闻举头三尺有神明,忘义多应当罪名⑶!海神庙见有他为证。似王魁负桂英,碜可可海誓山盟。绣带里难逃命,裙刀上更自刑,活取了个年少书生。[1]

注释译文[注释]

⑴雁儿落过得胜令:双调带过曲。又名《鸿门凯歌》。

⑵致争:争气。

⑶当罪名:担罪名,承当罪责。

[译文]

该争辩的却不争辩,已经说定的就要言而有信。要论至诚我最至诚,不要你薄幸无情还有谁薄幸无情。难道不知道举头三尺就有神明,忘恩负义的都会担当罪名。海神庙的故事可以凭证。像王魁负桂英。想当初他曾经在神前海誓山盟,后来他负情,终于未能在女人手中逃却生命,自杀身亡的桂英女,最终处死了这个年少书生。[1]

作品简析这是一首带过曲,由同属双调的两个曲牌组成,前四句用《雁儿落》曲牌,后八句用《得胜令》曲牌。此曲作者借宋代盛传的“王魁负桂英”的故事,对得官后抛弃情人与恩人的忘恩负义之辈,进行了辛辣的讽刺与鞭挞。[2]

作者简介高克礼

元代散曲家。生卒年不详。字敬臣,号秋泉,河间(今属河北省)人,一作济南(今属山东省)人。曾任县尹,公元1348年(至正八年)任庆元(今属浙江省)理官。治政以清净为务,不为苛刻,以简淡自处。与乔吉、杨维桢交游,年辈当亦相若。事见《录鬼簿》、《赤城别集》卷二《重见推官厅记》、《元诗选·癸集》。工小曲乐府,名噪一时。贾仲明吊词称:“碧桃红杏说高蟾,黄阁风流夸士廉,铨衡权谁宗行俭。文章习子瞻,任县宰才胜江淹。生子学双渐,娶妻如蔡琰。秋泉公,归去陶潜。”朱权《太和正音谱》将其列于“词林英杰”一百五十人之中。今存小令四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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