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落空原则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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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落空原则”(frustrationofcontract),其意思是指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发生了当事人意想不到的事件,致使订立合同的目的受到挫折,则当事人得予免除因此而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合同落空的条件是合同失去原有的基础,即发生了根本改变签约的前提情况。如果合同的当事人预先知道上述事故的发生,他将不会签订这一合同,或者将订立内容不同的合同。例如,合同的履行取决于某一特定的人或物的存在,而该特定的人或物已经灭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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