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运行管理。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观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观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以及短期气候预测、农业气象预报、城乡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开展各项气象业务、服务工作。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雷电灾害调查及事故鉴定等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象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指导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以及有关建设规划项目气象资料的审核。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负责本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组织气象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县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意识。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资料的收集和防震设施管理及灾害评估。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