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诗书画艺术研究院
中国东方诗书画艺术研究院于2009年12月在香港正式注册成立,该机构是由杨玉能、陈启根、孙林、雪山、李斌等于2007年7月创办的。院长杨玉能,出版过小说、诗歌、新闻作品集、书画集等专著十多部,系青年作家、诗人、书法家、民俗专家和策划家。兼职中国散文诗学会会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安徽省作家协会会员、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安徽省报告文学家协会理事、安徽省散文家学会会员、安徽省民俗学会常务理事。现其主要编辑出版《东方诗书画》报和《东方名家》画刊以及东方诗书画网;此报刊名由著名画家范曾、书法家张良勋、著名美术评论家陈传席以及安徽省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陶天月先生等名家题字,经过三年的发展目前拥有会员近三百名,该院在成立之初和创办期间举办了数次较有影响的书画艺术展和笔会、研讨会、赈灾义卖等活动,得到了国家、省、市各级领导的支持,赢得了国内外艺术家们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中国东方诗书画艺术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 凡是对诗歌、书法和绘画有着浓厚兴趣,并有一定程度的造诣的书画艺术家,愿意入院接受深层次挖掘和进一步发展,并积极参加研究院各项活动,服从研究院管理执行协会决议的,可以申请加入诗书画艺术研究院。
第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院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学习有关诗书画创作的知识技巧,努力提高自己的诗书画水平
(三)积极参加研究院各类会议和活动,服从研究院,支持本院工作,对于院内各条规定和有关要求都遵照执行,维护研究院名誉及正当权益。
(四)凡有事须向理事会正式请假。
(五)团结每一位会员,互帮互助,有好的建议和技巧提出来大家研究学习。不对他人的作品讥讽嘲笑,积极认真接受别人的批评或意见。
(六)不以研究院名义搞个人行为;
(七)每次研究院举办的大型书画展,会员都应按要求交作品。
(八)加入时交纳一定的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会员在入院必须认真填写登记表,交付一张一寸照片,作品3-5幅(不作硬性要求)及交纳会费。经研究院批准后入院并签发会员证。对违背章程的会员,研究院将有权予以开除。
(九)自觉维护研究院的形象,在广大诗书画艺术界扩大研究院的影响。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研究院有关会议活动,阅读有关资料、文件,接受研究院的培训及教育。
(二)在活动讲座讨论会上,参加关于诗歌、书法、绘画等有关方面的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三)对研究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研究院将详细记录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并昼客观地评价会员表现,会员有资格参加"中国东方诗书画艺术家"的年度评选活动。
(五)对研究院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进下,可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研究院提出。
(六)会员的作品经评为审定后可以编入出版物长期保存。
第四条 每个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研究院的组织生活,接受研究院内外的监督,允许任何会员自由活动。
第五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由研究院有关领导讨论研究决定,通过之后宣布退会。对于不符合会员资格的有关会员,可给予帮助教育,若仍不求上进者,经研究院理事会通过劝其退会,开除会藉。
第二章 研究院的组织制度
为了健全研究院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内部建设,和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研究院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第六条 研究院每一名会员服从研究院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第七条 研究院上级组织应积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研究院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第八条 研究院在必要时召集会员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研究院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会员们的意见。
第九条 研究院的各部门,都必须重视研究院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研究院的理事会、秘书处、宣传部、书法部、美术部、策划部、展览部、编辑部的工作,保证研究院工作健康向上发展。
第三章 研究院的领导
第十条 研究院的领导是研究院工作的骨干,是会员的公仆,研究院按照诗书画能力出色、组织能力强、责任心强、全心全意为研究院办事的原则选拔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组织部长等应在活动前做好积极充分的准备工作,活动中应起好的先锋带头作用,注意活动秩序,保证活动积极有序完整地进行。
第十一条 研究院的各个领导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中的第一章全部内容,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 在诗歌、书法和绘画上有一技之长,有一定组织带头作用。
(二)坚决执行研究院各项决议和各项决定,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三)有强烈的责任心,组织能力强,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会员,能正确、出色地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
第十二条 诗书画艺术研究院设名誉院长若干,院长一名,副院长五名,下设理事会、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装裱部、编辑部、书法部、美术部,各设部长一人,副部长或部长助理根据需要而定,根据需要现已将(编辑部、书法部、美术部)统一合并为学习部,各领导干部职能分别为:
(一)院长:负责本院全局性决策,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全院工作的计划、安排,人员的调配和管理,还负责统一各部意见和工作步骤,协调和统一各部关系,代表本院负责组织,寻找赞助经费和策划、接受任务。
(二)副院长:重点负责协助院长搞好一切日常工作,处理本院经费的统计和报销,还要求负责处理好各方面的联系:一方面会员、院士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另一方面是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和联系,信息的交流,反馈和传递。
(三)理事会:由院长,副院长,及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负责院内重要事件的讨论,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四)秘书处:档案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会员、院士等证的管理。会员费、社会赞助款、其它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支出必须设立的专用帐簿登记,各种原始单据的保存,以便随时监督检查。负责活跃院内气氛,设计院内活动,对外联系加强本院和社会各社团的联系,并联系外界社团或名人和我院进行联谊交流笔会书画展等活动。
(五)宣传部:负责院内大小活动的宣传,广告的设计和创作研究,安排院内的诗歌书法画展,对外和对内宣传我院的形象,协助其他几个部都开展工作。另外还负责院内一切活动的安排,会议的组织以及组织各种类型的诗歌书画比赛,并主管院内纪律考勤。
(六)书法部:负责书法艺术的研究和交流,有软、硬笔书法两方面练习,也有多种艺术字学习,本部内部可自行组织学习培训活动,提高院内会员的书法艺术水平和学习兴趣,协助组织书画艺术展。
(七)美术部:负责美术绘画的创作与交流,各种画种的研究和学习,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画室进行创作活动,交流经验,提高会员绘画水平和艺术理论创作水平。
(八)编辑部:分为文本编辑和多媒体编辑,文本编辑负责出版物材料的整理及编辑,以及平常活动信息的采集及整理,多媒体编辑负责平时活动时的照片及视频信息的采集及整理,并负责对处理后的信息上传到网络地址。
(九)外联部:负责联系外部资助。活动期间做好经费的保证工作。
(十)装裱部:负责将研究院书画作品进行装裱整理。
(十一)组织部:负责研究院日常人员安排调动组织。
第四章 研究院的活动
第十三条 研究院开展活动一般都研究院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并结合本院工作安排及发展要求来组织各种活动。
第十四条 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 举办各种诗歌、书画艺术讲座
(二)举办各种诗歌、书画展览和比赛。(三)组织诗歌、书画爱好者参加院内外诗书画展览及比赛。
(四)加强与全国各省市外诗书画社艺术团体的联系和交流。(五)出版诗书画艺术刊物。
第五章 财务、经费
研究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交纳的会费,正当的社会资助。 研究院经费由院长负责管理,会员费、其它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支出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以便随时监督检查。 研究院必须向全体会员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由全体会员讨论、制定通过,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如有不足需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归属本研究院理事会。
本章程经报有关单位审批后公布,并自审批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