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生,男,瑶族,l92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初中文化,广西大瑶山(今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人。195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l949年10月至l956年9月分别任金田武工队长、修仁县公安局剿匪学习班学员、金秀瑶民自治区副区长、中南民族学院学员、广西省民族工作队队员、大瑶山瑶族自治区(县级)县长、县委书记;l956年9月至l959年1月任中共广西平乐地委委员、专署副专员兼中共大瑶山瑶族自治县委员会书记;l959年1月至l966年5月任中共广西柳州地委委员、专署副专员兼中共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员会书记;1966年6月至1969年7月受“文化大革命”冲击;1967年7月至1973年9月任广西柳州地区宣传队队长、地委三分之一工作队办公室副主任、来宾县委副书记;1973年9月至1974年6月任中共柳州地区宣传部部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1974年6月至1976年12月任中国支援加蓬共和国农技组组长;1977年1月至1978年2月任柳州地委常委、地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8年2月至l978年5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统战部副部长兼自治区民委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委员;1978年6月至l979年12月任广西河池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1979年12月至1983年3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河池地委书记;1983年3月至l988年6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委,自治区党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l988年1月至1993年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l997年2月退休;2000年7月8日去世。
他是中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共十三大代表,第一、第二、第三、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第二、五、六、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民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