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地摊银[1]行”是中越边贸发展的一种特有现象,是越方民间专门从事人民币与越南盾之间现钞兑换业务的摊点。与中国东兴市一河之隔的越南芒街市,有类似于中国小商品市场的“地摊银行”。其中,最大的一处有1000多平方米。“地摊银行”是边贸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目前,人民币和越南盾不可自由兑换,且芒街市的银行不开办人民币结算业务。由于人民币币值稳定,因此,在中越边境贸易中被大量使用,这使得从事货币兑换的“地摊银行”应运而生。
概况地摊银行
1997年,越南正式确认了“地摊银行”的合法身份,即芒街特区的“地摊银行”经注册后,可以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越南政府还在芒街统一规划了市场进行管理。每家“地摊银行”每个月的管理费用大约为2000至3000元人民币。
芒街的“地摊银行”业主多数都会中越两国语言,大部分是家住芒街的生意人,也有些来自越南海防、下龙市等。他们资金充足,上百万元人民币交易额都可以做。不过大笔资金交易需预约,半天之内即可落实,保证按市价公平交易。
经过多年发展,越方的“地摊银行”已颇具规模,仅芒街市就多达300个摊(其中,约100家领取了营业执照,其余的尚属“地下经营”)。按每家持有30万元左右人民币估算,“地摊银行”拥有超过1亿元人民币现钞。有些实力雄厚的“地摊银行”人民币周转金高达400万元。据有关人员介绍,虽然金额颇大的人民币现金在“地摊银行”进行交易,但没有发生过抢劫事件,因为越南政府有关部门对抢劫和小偷处罚非常严厉。“地摊银行”收兑的人民币,除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外,富余部分回流到东兴并存入银行,成为东兴各金融机构现金回笼的主要来源。
地摊银行
随着世界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世界经济秩序的逐步规范,“地摊银行”这种不规范的货币兑换业务,也将逐渐萎缩。2001年前,“地摊银行”垄断了大部分中越边境口岸的外币兑换和边贸结算业务,但到了2002年下半年,越南制定了边贸出口通过银行结算可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因此,中越双方银行边贸结算有了新发展。2003年上半年,东兴工、农两家银行边贸结算业务量,与当地边贸成交额占比从2001年的20%上升至40%,“地摊银行”则从80%降至60%,“地摊银行”业务量占比多,银行边贸结算占比少的格局得到了初步改变。据工行东兴支行和农行东兴支行统计:2003年上半年,两家银行边贸结算近10亿元人民币。
特点地摊银行
“地摊银行”有其独特的交易方式,这在世界金融史上或金融教科书上恐不多见。它除了从事货币兑换、代理支付,还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和交易担保等业务。“地摊银行”开展业务的方式主要有:一是直接兑换现钞。即需求者用其所拥有的货币兑换其所需的货币。到“地摊银行”兑换货币与上街购物没有多大区别,仅仅是交换的对象是货币而不是货物而已;二是为了避免携带大量现金进出境带来的诸多不便,“地摊银行”业主在两国边境的金融机构开立活期存款户,客户将货款交给“地摊银行”的业主,业主给客户打一张“领条”,然后电话通知其对方境内合作伙伴,客户凭着这张“领条”过境后领取相应金额的人民币或越南盾;三是提供临时融资。如做边贸生意资金短缺,可向“地摊银行”贷款。
从1996起,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在东兴市的分支机构陆续与越南芒街有关银行开展了边贸结算业务。但因银行边贸结算的品种单一、手段落后、手续费较高,且开办边贸结算业务的银行网点较少。而“地摊银行”办理业务的手续比较简单,结算费用相对少,而且“地摊银行”经营多年,与许多商客之间形成了一种默契,因此,许多中越边贸客商都乐意选择“地摊银行”进行结算。
改革地摊银行
从2003年9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实行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储蓄存款账户只能存取现金,不能办理转账;对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作了严格规定。这对通过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业务的“地摊银行”将是一种制约。可以预见,今后中越边境贸易结算通过银行结算的资金将逐渐增加,通过“地摊银行”办理边贸结算业务的将逐渐减少。
“地摊银行”在一定历史时期给边民做生意带来了方便,但是,“地摊银行”是纯货币交易,不需要贸易背景,而且有的“地摊银行”的经营者“黑来黑往”,政府很难管理到位。“地摊银行”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地摊银行”极大地冲击着银行边贸结算业务的发展,助长了外汇黑市交易等违法行为,扰乱了边境地区的金融秩序。第二,“地摊银行”的存在使大量的人民币现金在银行体外循环,给人民币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目前在芒街流通的人民币主要依靠“地摊银行”完成回流,边境地区人民币残损度高且得不到及时回笼,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越南边民识假能力低的弱点,大量制贩假币,影响了人民币的国际声誉。
对“地摊银行”的治理,中国有关部门曾进行多次的调查研究,也提出了一些治理方案,但这涉及到中越两方的协调与配合问题,因而执行起来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