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南京市教育局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南京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分类:
1、机构概况
(1)机构主要职能
(2)机构领导及分工
(3)内设机构职能
(4)直属单位
2、政策法规
(1)法律
(2)法规
①行政法规
②地方性法规
(2)规章
①国务院部门规章
②省政府规章
③较大市政府规章
(4)规范性文件
①政府规范性文件
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
(1)中、长期规划
(2)阶段性规划、计划
(3)年度工作计划
4、业务工作
(1)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2)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3)工作总结
5、行政执法
(1)行政许可
(2)行政处罚
(3)其他行政行为
6、其他
(二)南京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编排体系:
包括政府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三)获取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26号712室,邮政编码:210008;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26号712室,邮政编码:210008;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二)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电子版本。
1、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南京教育”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为了提高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直接提出申请。
特别提示: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英译Nanjing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