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绍2009年8月23日,针对新时期基础教育的发展要求,中国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并从待遇方面加强了保障性规定。《规定》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按理说,批评既是一种关爱,更是一种资
格。教师或班主任培育学生,不光是知识的传授灌输,还有人格的塑造和行为的矫正,批评是一种基本的方法手段。他们善意批评学生,同父母管教女子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为的是孩子能够成才成人。而多数学生和家长也会认同这个道理,自觉接受老师的批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规定》中允许中小班主任教师拥有批评学生的权利,是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不可否认,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现在,也出现了一些学生老虎屁股摸不得,听不得半点批评,一批就“炸”,一批就招惹麻烦,致使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严重存在。
作为《规定》四大亮点之一,《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一规定,保证和维护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合法权利,可以使班主任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同时,不再缩手缩脚,通过适当合理的批评等方式教育和管理学生。
解读原因教批评教育学生之难的问题,不是一个有权无权、负责不负责所能够解释清楚的。个中缘由比较复杂,深层次原因恐怕与中国现状某种秩序文化的失范有关。其中很值得反思的,一是社会舆论对校园“批评教育学生”,乃至由此所引发某些现象,如何作出正确的反应和引导;二是学校,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维护”“规范”教师、班主任正当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力。
教师、班主任的“不敢”,主要还是缺失身后为其主持公道的力量(明确规范与具体的支持)。中国一些教育行政部门,一旦出现此类事情,或者因此引起社会舆论关注,首先作出的反应是“唯班主任是问”,甚至“挥泪斩马谡”以立马平息“反映”,而压根不理会到底是不是“正当”。
现在教育部作出《规定》,一边大力提升班主任地位、待遇等等(这非常必要),另一边只是给出一句话——“有权”了。这么“激励”是否果真大见成效另当别论。即使班主任真的从此“敢于”了,不能不使人产生教育部是否在“利诱”班主任于“不义”之后忧。显然这个“适当方式”,很难具体把握,也可以作出多种解读。
现象学校小社会,社会大学校。其实,这种“不敢”批评教育的现象,不仅仅出现在中小学班主任身上。比如现在大家工作身边的领导实际上就身负对干部“批评教育”的职责、权力,但现在一些领导也“不敢”面对面的直接批评教育。对于许多不正之风,还不是“睁只眼闭只眼”么?实在不得已,就在会上“有的人”“极少数人”等等之类的“不点名”批评教育,“隔空”发一通狠话。批评教育就像校园一样,层层“转交”,最后具体的就“请”群众带回家去了。
不管是班主任,还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促使他们正常的行使“批评教育”的天职、权力、职责,要以制度规定来切实维护他们这部分权力,同时监督他们规范履行职责。不至于一“有权”便乱来,一“失职”就怪“失权”。
质疑之声第一点就是教育部的规定疑似过去的熟饭现在炒了吃,一句无比正确、无比关爱的“废话”——班主任批评学生,这是打孔夫子那时起就是天经地义的事,而“采取适当的方法”太笼统了,没有具体化的规定,等于没规定,让班主任如何去批评?
第二点是教育部深知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现今,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老师批评狠了,学生会出事,惹怒家长老师也有可能出事;另一方面老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学生出事了,上面也要问责老师。
第三点班主任应从中反思自己的师德。现在有些班主任不敢、不能、不愿批评学生的原因,是因为自己硬不起来,其身不正,如何正人?个别班主任的心思从课堂转移到校园外、社交圈,甚至是名利场;善于从学生家长中挖掘潜力,利用其权势或金钱为自己办事,小则吃顿饭,借个车,大则购房置业、子女工作等等都可以请学生家长帮忙。这样一来,学生有了错误,咋敢提“批评”二字?
社会评论1)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而要防止滥用权,就必须以权约束权。加大班主任的权限或许在管理学生上会收到一定效果,但由此也将牵扯诸多问题。如何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并对其权限加强监管更待相关部门考量。
2)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班主任有批评权按理也有对学生负责的义务,但谁又能保证班主任在执行权限时不会滥用呢?《规定》中强调要用适当方式批评教育,究竟如何才算“适当”本身就是非常模糊的概念。语重心长、好言好语、苦口婆心当然属于适当,但这还称得上“批评”吗?恨铁不成钢式骂白痴傻蛋抑或棒子底下出高徒式变相体罚,堪称“批评教育”,但倘也有班主任认为“适当”,我们岂不只能两手一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