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井助理,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稳坐办公室。下井助理有形式主义之嫌,架空了国家出台领导下井政策的初衷,也是煤矿领导无视政策规定,以对策应付政策,企图逃避生产安全管理责任,不只是惜命怕死,也是对矿工生命安全、煤矿安全改进工作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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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7名助理现象剖析应付对策产生危害监管措施
概述下井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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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井助理,广西河池市朝阳煤矿最近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以应付国务院要求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23号文件,而主要矿领导却稳坐办公室。过多指责朝阳煤矿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实际上是迎合了安监部门以文件代替安全监管的监管思维。23号文件公布时,就有人怀疑矿企可能设专职下井领导,现在不幸言中。
7名助理下井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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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稳坐办公室。矿领导称,这7下井助理待遇提高了,并全部脱产,主要是跟班盯岗,都有安全资格证书,这种做法与相关规定不冲突。
2、提拔7个下井助理,考虑真是非常周到,一个星期7天时间,每天可以保证一个助理下井,平均一个助理下井一天,不论谁来检查,不论是暗访还是明访,只要到井下都能看到“领导”的影子,有谁能说不是领导下井,此种对策想得真绝。
3、矿领导多,主要领导不下井的余地就大,今天可以叫这个下井助理,明天可以叫那个下井助理,反正有个领导跟班,对上对下都有个说法,不论从那个角度都似乎可以搪塞过去。大量突击提拔矿长助理明显可看出,此举不是提真正的领导,而是挑选“替身”,以“替身”替代矿领导下井与以往并没有两样,规定矿领导下井在此只能是流于形式。
4、提拔领导助理去下井,真正下井的领导就可躲避不用下井,真领导不下井必然就难以解决井下的真问题。因而,对于矿领导下井的规定还应根据这一情况进行完善,一是要核定矿领导的编制,具体明确到那个矿领导是多少人;二是必须抓主要的头,规定“一把手”下井的时间;三是煤矿监督部门要明察暗访,带头下井了解领导的情况;只有这样,矿领导下井才不至于流于形式。
现象剖析1、这让我们看到了一项制度如何从美好初衷慢慢或迅速贬值,甚至一文不值。制度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制度解决了问题,但制度自我暴露在复杂的人性和环境中,又面临人性与环境的“黑客攻击”,变成一个个狗洞,所有狗和愿意从狗洞进出的人都可以据以自由出入。
2、类似例子还不少,如高考加分政策、特长生特招政策,在制度设计之初,它们是旨在给那些有天分、有德性、有特长的人敞开高等教育之门,但最后往往成了权贵们肆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
3、朝阳煤矿的做法被指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批评当然对,但解决不了多少问题。矿井完全可以不设矿长助理,而提拔一打副矿长,专职带队下井。朝阳煤矿是私营煤矿,自然想设多少矿领导就设多少。至于公有煤矿,反正工资、福利、待遇是公家出,则增设矿领导也无妨。增补的矿领导专职带队下井,照样消解制度。
4、各地矿难频发,真是因为矿领导不带班下井吗?近年来多起矿难,是在以政府名义关闭矿井的情况下继续开采造成的。矿井名义上关掉了,当然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这时发生矿难,应当归咎于什么呢?
5、突击提拔矿长助理再次证明了那句厚黑名言: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无论表面看去多么美好的制度,一旦置入现实,便有被扭曲的危险。这种情形,背后所反映的可能并不是人的因素有多强大和诡诈,而是制度及其运行的基础环境实在是过于脆弱。
6、发生在广西河池的这一闹剧,请不要简单以为这是23号文件遭遇了软性抵抗,甚至以为这是一部好制度遇到了顽固敌人的负隅顽抗。我们需要从这种表象中看到其背后隐匿的谬误,即不应也不能夸大矿领导带队下井对减少煤矿事故的作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认为,看重“下不下井”这种表面文章,忽视真正有意义的制度建构,最后的结果真的就是“陪死”而已。
应付对策1、要求领导下井有关部门确实想了不少的办法,动了不少的脑筋,又是行政处罚,又是经济处罚,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多提拔几个下井助理成了挡剪牌。
2、下井助理让我们看到了一项制度如何从美好初衷慢慢或迅速贬值,甚至一文不值。制度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制度解决了问题,但制度自我暴露在复杂的人性和环境中,又面临人性与环境的“黑客攻击”,变成一个个狗洞,所有狗和愿意从狗洞进出的人都可以据以自由出入。
3、类似下井助理例子还不少,如高考加分政策、特长生特招政策,在制度设计之初,它们是旨在给那些有天分、有德性、有特长的人敞开高等教育之门,但最后往往成了权贵们肆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
产生危害1、下井助理毕竟不是领导,在井下遇到需要判断和决策的安全事故前兆时,是否有权决定让矿工及时撤离?
2、下井助理不出事的时候是“领导”,一旦出事,不免因为身份的尴尬而无法承担相应责任。
3、下井助理有形式主义之嫌,架空了国家出台领导下井政策的初衷——迫使领导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4、助理下井是煤矿领导无视政策规定,以对策应付政策,企图逃避生产安全管理责任,不只是惜命怕死,也是对矿工生命安全、煤矿安全改进工作的漠视。
监管措施1、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应当感激那些率先发现制度漏洞并公之于世者,不应一味指责钻空子的人。2005年,山东大学教授王小云破解美国“白宫密码”,被认为是了不起的学术成就。破解是可以重复的,有人公开破解,等于敦促你赶快另想办法。朝阳煤矿暴露制度漏洞,我们应该反思和修补漏洞,而不要忙着谴责。
2、制度安排是一件相当复杂的活儿,一项制度能否达到预期目的,不仅要看制度本身的可操作性和严密性,还取决于更宏观的制度安排。有时候制度在设计时就漏洞百出,其本身就不可取;有时候制度设计得相当完善,但运行一段时间后,问题渐次暴露出来。
3、由于制度设计的局限性,政府监管也不那么容易成功。针对一个具体问题,设计一项制度,贯彻执行下去,问题就迎刃而解,这种景象未必是真的。还有一个突出问题,是政府监管不到位。
4、读读牛津大学教授胡德的《监管政府》就会知道,像英国这样一个“小政府”国家,负责监管政府活动的“内监管”“已成为规模庞大的产业”,有130多个官方独立机构,可谓叠屋架床,雇员达到1.4万名。英国人为什么这么干?因为政府通常是懒牛慢牛,没人鞭策它,它是轻易不会让人满意的。
5、在对安监机构本身缺乏“内监管”的情况下,想靠出台几个文件就管好中国的矿井安全,是相当不切实际的。矿难本身不仅反映了煤矿安全措施不到位,而且反映了安全监管本身的不到位。过多指责朝阳煤矿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实际上是迎合了安监部门以文件代替安全监管的监管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