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石炭井区,原为石嘴山市的一个县级行政区,2002年撤销,原行政区域划归大武口区管辖。原石炭井区位于北纬39.2°,东经106.3°,地处市境西北角,西连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地处贺兰山腹地,建成区距大武口约20公里,是以煤炭采掘业为主的工矿区。据民国撰写的《十年来宁夏省政述要》,“石炭井沟产烟煤,质坚有光,故名为石炭”。
相关介绍明末区境曾被称为“上迭里口”(蒙语)。清代至民国时期,平罗等前来挖煤的汉民渐多,遂将此地称作“石炭沟”。区境在当时属内蒙古阿拉善旗管辖。相传清代阿拉善王爷曾请平罗县官府代为经营该地煤窑,名为“代开”煤窑。直至50年代,石炭井地区仍被习惯地称为“代开地区”。
为满足酒泉钢铁公司对炼焦煤的需求,国家从1958年起开始投资建设石炭井矿区。1959年1月,“代开煤田建井公司”在石炭井成立。1959年5月,在中央的主持下,宁夏和内蒙古两个自治区进行划界工作,将“代开地区”划归宁夏平罗县管辖(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我区与内蒙古区划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同年11月,自治区同意在石炭井建立相当于区一级的县辖镇。行政管理区域包括:石炭井、大磴沟、清水沟和大武口公社的新联管理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石炭井矿区行政区划和建立政权机构问题的批复》)。1963年6月今区境由平罗县划归石嘴山市。1970年10月23日,石炭井区成立。截至2000年,石炭井区下辖4个街道办事处,31个居民委员会。
2002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石炭井区被撤销,行政区域划归大武口区。从而结束了石炭井区独立建制城市区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