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硕士简介一、为适应我国医药事业发展对药学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药学人才培养体系,创新药学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药学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二、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Professional Master of Pharmacy”,缩写为M.Pharm。
三、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面向药物技术转化、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职业领域,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较好掌握药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
四、药学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药学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突出交叉性、实用性,重视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强调以应用和问题为主线对不同学科知识加以整合,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药学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药学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药学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药学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的选题须紧密结合药学及相关领域科技转化、注册与申报、生产与技改、推广与流通、药学服务及药品监管等实际问题,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学位论文类型可以是专题研究、典型案例分析、技改方案等,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药学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专业技能考核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药学硕士专业学位与药学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招收药学硕士的院校名单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省
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省
北京大学
北京市
山东大学
山东省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市
山东中医药大学
山东省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市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省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市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省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省
第四军医大学
陕西省
兰州大学
甘肃省
复旦大学
上海市
中山大学
广东省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
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省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市
郑州大学
河南省
上海药物研究所
上海市
河南中医学院
河南省
第二军医大学
上海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
黑龙江省
四川大学
四川省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黑龙江省
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四川省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省
天津大学
天津市
吉林大学
吉林省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市
延边大学
吉林省
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长春中医药大学
吉林省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云南省
苏州大学
江苏省
浙江大学
浙江省
南京医科大学
江苏省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省
中国药科大学
江苏省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市
辽宁医学院
辽宁省
第三军医大学
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