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国营林业局是国有林区培育和利用森林并进行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林业基层企业。是国家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在社会主义林业和国民经济建设事业中起着重要作用。分大、中、 小3种类型。大型每年造林3万亩以上,生产木材30万立方米以上,职工人数1万人以上;中型林业局每年造林1~3万亩,生产木材15~30万立方米,职工在5000~1万人;小型的每年造林在1万亩以下,生产木材15万立方米以下,职工人数5000人以下。
我国发展状况至1985年,中国已建林业局131个,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 内蒙古、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和云南8省(自治区)。林业局隶属林业管理局领导。林业管理局有的隶属地区(州),有的隶属省(自治区),有的直属林业部领导。林业局的生产项目开始是单纯的木材生产,以后实行采育结合的经营方针,增加了更新造林和林政管理、锯材生产、木材综合利用等项目,形成综合性的林业企业。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也得到了发展。木材综合利用中的小项目和大部分多种经营项目基本是集体和个体进行的。由于林业局大都处在边远林区,远离城市,因此它除完成各项林业生产任务外,其他社会性工作也由自身承担,有少数地区还承担地方政府的职能。
各国情况国有林区林业基层单位的名称,各国并不一样,如苏联,实行的是营林与森林工业分治的模式,森林工业(木材生产)的基层单位称森工局,从森工局到中央都是垂直领导,营林由林业委员会的一套机构去领导。日本的国有林,也是中央垂直领导,农林水产省的林野厅行使管理国有林的职能,林野厅之下是营林局,局辖营林署。营林署相当于中国国有林区的林业局,但生产规模较小。民有林则由各级地方政府设立林业机构去管理。资本主义国家在国有林区的基层经营单位,有的称“公司”,有的称“联合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