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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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7月5日至7月3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决定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决算和预算;制定兵役法;通过关于治理黄河规划的决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原则和基本内容。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决定撤销热河省、西康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的决议。

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请,会议补选陈其瑗、邓初民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名,会议决定任命陈郁为煤炭工业部部长,刘澜波为电力工业部部长,李聚奎为石油工业部部长,杨一辰为农产品采购部部长。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各国议会联盟的人民代表团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各国议会联盟的人民代表团章程。会议选出了参加各国议会联盟的人民代表团执行委员会。彭真为主席、程潜、林枫、赛福鼎·艾则孜、陈嘉庚、章伯钧、马寅初、李烛尘、廖承志为副主席,吴克坚为秘书长,委员61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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