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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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3月25日至4月1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听取和审议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草案)》,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人选,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委员,增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大会决定批准赵紫阳总理的报告,原则批准国务院制订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报告,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国家预算及报告,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1985年国家决算。会议还通过决议,批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会议决定任命乔石为国务院副总理,任命宋健为国务委员。补选楚图南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多杰才旦(藏族)、郁文、陶大镛、彭清源、程思远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通过增补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增补郁文为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补选委员6人。宋汝棼为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补选委员11人。王谦为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补选委员10人。补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8人。程思远、王国权为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补选委员6人。高登榜为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补选委员3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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