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原地质矿产部党组书记、部长孙大光,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新中国交通和地质矿产工作优秀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第三、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原地质矿产部党组书记、部长孙大光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5年1月13日10时1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孙大光同志,1917年1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寿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少年时受到进步思想熏陶,向往革命。1932年在寿县中学读书期间开始接受革命思想,参加革命活动。1933年在上海长城书店学徒期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4年调入共青团江苏省委发行部担任专职发行干事,并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走上了职业革命者道路。此后历任共青团上海市沪东区委组织部部长兼宣传部部长、闸北区委组织部部长、共青团江苏省委巡视员、临时省委宣传部部长,参加了“一二·九”抗日救亡运动。1936年受共青团江苏省委指派,任上海学生南下抗日义勇军政委,南下参加两广抗日运动。七七事变后,前往广州开展抗日统一战线工作。抗日战争时期,先后在广州、重庆、贵阳等地从事党的秘密工作。1945年日本侵略者投降后,他在组织安排下,曾任国统区长春市社会局局长、教育局局长。以国民党长春接收大员身份继续从事党的秘密工作,直至东北解放。1948年,参加内蒙古土改工作,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新中国建立之初,孙大光同志历任东北交通部办公室主任、东北人民政府办公厅交通处处长兼东北航务总局局长和大连海运学院院长、东北交通部秘书长。 1951年代表中国政府与苏联就界河等事宜进行谈判并签订正式协议。同年任交通部北洋区海运管理局局长,开展了与波兰、捷克的国际远洋运输合作。1952年调入国家交通部,历任交通部计划司司长、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党组副书记、部机关党委书记、常务副部长。1964年任交通部部长、党组书记。为开辟中国远洋运输事业和改善公路、内河运输,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孙大光同志受到迫害,被关押、监禁长达5年半之久。 1975年恢复工作后,任国家计委地质局局长,开始着手恢复和调整国家地质工作局面,同年任国家地质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在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认真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组织领导了大规模的矿产勘查和海洋地质工作,倡导并确立了“以地质找矿为中心”的地质工作指导思想。1979年9月任地质部部长、党组书记。在他的主持下,正式启动了《矿产资源法》起草工作,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得到了强有力的推进,为地矿行政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1982年5月,地质部更名为地质矿产部后,任部长、党组书记。在他的主持下,塔里木石油勘查取得突破,地质队伍基地进城步伐加快,地质工作社会化、地勘单位企业化、地质成果商品化的“三化”改革方向得以确立,确定了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的“三光荣”行业精神。他以独特的言传身教和实情实景培养考察人才,为国家培养选拔了大批优秀年轻干部,现今总理就是其一手提拔至地质矿产部。他富有远见卓识,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促成了中国地质矿产事业的中兴,为发展中国的地质矿产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1985年,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95年 7月离休。
2.广西北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孙大光[1],男,汉族,1971年12生,中共党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1989.09——1993.07 沈阳农业大学农机化专业学习。
1993.09——1996.07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习。
1996.07——2003.12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工作(期间:2001.10—2003.12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职总经理助理)。
2003.12——2005.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5.12——2008.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8.08——2009.02 广西梧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9.02—— 广西北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