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州市国家税务局是德州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于1994年9月由原德州地区税务局分设成立,现有12个行政科室、1个直属机构和3个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德州市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组织体系,现下辖13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11个城区税务分局,33个农村税务分局。[1]
主要职责德州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德州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机构级别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级别一致,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市经济税源和上级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和分配的作用,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
(六)负责本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审计、装备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机关日常财务和综合保障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级国家税务局(分局、所)领导班子。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本地区税务代理行政监管工作。
(十六)承办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德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