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
1954 ~1975 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军事统帅机关。此前,即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为国家最高军事统辖机关,由主席1人,副主席 、委员若干人组成 。其成员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免。职权为统一管辖并指挥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1954年宪法规定设立国防委员会,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即行撤销。国防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国防委员会主席由国家主席担任。其他成员根据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职权为代表国家统率全国武装力量。1975年修改后的宪法规定由中共中央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国防委员会被撤销。1982年的宪法规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历届组成人员
第一届(1954-1959)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程潜、张治中、傅作义、龙云,1958年免去龙云副主席职务。 委员:102人
第二届(1959-1964)主席:刘少奇副主席: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程潜、 张治中、傅作义、卫立煌,1962年增补蔡廷锴为副主席 委员:101人
第三届(1964-1975)主席:刘少奇(1964-1969) 副主席: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罗瑞卿、程潜、张治中、傅作义、蔡廷锴 委员:10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