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经济”是一种国民经济中未向政府申报登记,经济活动脱离政府法律法规约束,且不向政府纳税的经济成分。地下经济活动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各个经济环节,可谓无所不在,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种普遍现象,被国际社会公认为“经济黑洞”。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1998年全球地下经济规模约9万亿美元,占全球产出的23%。从表现形态看,地下经济大致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被称为“灰色经济”或“影子经济”,主要是指未经工商登记、逃避纳税的个体经济,如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商小贩、家居装修、私房建筑等;第二类被称为“黑色经济”,指抗税抗法的犯罪经济,包括走私、贩毒、洗钱、赌博、制假、色情业、贩卖人口等;第三类是新型的网络犯罪,指在网上搞假公司和假投资骗取钱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