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红筹上市”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是境内居民设立离岸公司,然后,通过外资并购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或股权转移到离岸公司名下,境内公司变成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或者由离岸公司和境内公司签订以实际控制为核心内容的一系列协议,将境内公司的控制权、收入、利润全部转移到海外上市主体,后者多因产业政策不允许外资控股而采用的变通方式,一旦外资可以控股,境内公司的股权将被无条件转让给海外上市公司。
红筹上市对国内的民营企业来讲,可以说是一举多得,一是能够融资,二是公司的国际化,三是个人财富的最大化,因为红筹上市的股票是全流通,可变现。
红筹上市的好处很多,除了方便,可以绕开直接证监会等国家部委的审批,争取上市时间,条件不够的企业也可以上市,因为证监会一般执行是海外上市标准较高,比如在香港主板上市就是年净利润6000万元的标准。同时,上市前会先筹集一笔资金,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对于民营企业发起人股东来说,在反向收购中,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起人股东可以兑现部分股权,在上市前就获得股权的溢价收益;此外,由于控股的壳公司在海外注册,企业主认为更能保障其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