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聋人体育联合会代表大会是国际聋人体育联合会全体正式成员会议,至少每两年一次。代表大会在国际聋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夏季或冬季)举办前一周内举行。
法定人数
(1)至少正式成员的百分之五十出席会议;
(2)在大会召开时,至少有来至2个地区联合会的百分之五十成员参加;
(3)在缺少规定法定人数时,代表大会将不对提案进行投票;
(4)正式成员有两票权,最多出席两名代表;
(5)每个协会成员可有两名代表,没有资格投票或提名,可以参加代表大会的讨论;
(6)所有成员都可以行使他们的代表权;
(7)代表大会的责任和权力包括:
——作为国际聋人体育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
——确定聋人体育运动按照国际标准的方向发展;
——选举国际聋人体育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地区委员会委员;
——批准国际聋人体育联合会年度的财政预算;
和批准议事规则为办公室持票人的竞选;
——提出和批准官方选举议事规则;
——提名(包括正式成员、执行委员会和国际聋人体育运动联合会其他委员会)
——批准执行委员提出的国际聋人体育运动联合日程;
——批准特许的活动
——批准每年会员资格
——批准任一个国家国际聋人体育联合会总部地点的变化;并且在偶发事件中执行代表大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