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刘伟超,男,1983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同年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攻读民商法专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已在多家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20余篇,参与多项校级理论研究项目,获得较好成果。
主要学习经历2003年9月—2007年7月 东北师范大学攻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7年10月—2010年7月 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0年9月至今
专业方向法理学,民商法学
热衷学科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研究,宗教学
主要研究成果宋延军,刘伟超:《现今大学校园文化语义分析及类型浅探》,载《人文社会科学评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宋延军,刘伟超:《建设和谐大学校园文化的法治思考》,载《人文社会科学评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刘伟超:《不动产善意取得立法选择应然性略论》,载《经济与法制》2007年第4期副刊。
刘伟超:《民事程序选择权的基础原理与价值》,载《法制纵横》2008年第2期。
刘伟超:《浅议要求返还彩礼诉讼主体的确定》,载《北京晚报》2008年。
刘伟超:《有限合伙的相关法律问题初探》,载《法制纵横》2009年第5期。
刘伟超:《民间借贷案件存在的误区与对策》,2009年。
刘伟超:《浅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及对策》,2009年。
刘伟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浅析》,2010年。
刘伟超:《试论和谐社会与公安行政执法改进》,载《行政论坛》201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