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 明:(1919-2003),男,汉族,1919年8月出生,曾用名钟子鸣,广东省惠阳县(今深圳市)人。1936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193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至1938年6月在香港小学、香港油麻地官立学堂、香港官立英皇书院学习。1935年至1936年在香港自发组织青年进步团体晨钟体育社、课余社、新生社并任社长。1936年6月参加秘密香港抗日救国会,任九龙区负责人之一,组织秘密香港学生救国会并任会长,参加秘密香港各界救国联合会任执行委员。1937年任中共香港学生支部书记。同年5月至1938年10月任中共香港市工委青年部部长、中共香港市委青年部部长。1938年10月至1939年11月任中共粤东南特委青年部部长、中共粤东南特委直属九龙区区委书记。1939年11月在中共广东省委扩大会议上被选为党的七大候补代表,从广东奔赴延安。1940年12月到达延安。1941年1月至1942年2月入中共中央党校马列学院学习。1942年2月至1945年4月参加中共中央高级党校一部整风学习。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大后方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共七大。同年6月至1946年5月参加南下粤桂队伍,队伍走到陇海路边时,日本宣布投降,党中央指示队伍全部中途折回太行山区。根据党中央决定,和吴有恒等4名广东代表,经上海秘密返回香港。1946年至1948年初任中共广州地区特派员。1948年8月至1949年10月任中共香港分局城市工作委员会(亦称港粤城工委)副书记,分管广东内地城市工作,仍兼广州市地下党总特派员(市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0年8月任中共广东省广州市委副书记。1949年10月被任命为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委员。同年11月至1950年9月参加中共赴苏(联)组织工作参观团。1950年9月至1956年任中共广东省广州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1952年3月至1953年4月兼任广东省广州市文教局局长。1953年3月至1955年1月任中共广东省广州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常委(至1955年7月)。1953年4月至1955年2月任广东省广州市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1955年2月至1957年3月兼任广东省广州市人民委员会第二(文教)办公室主任。1954年11月至1955年1月任广东省广州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1956年3月至6月任中共广东省广州市委副书记。同年6月至1961年任中共广东省广州市委副书记兼市监委书记。1959年4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广东省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市副市长职务,下放广州协同和机器厂,兼任厂党委书记,后兼任中共广东省广州市芳村区委书记。1961年至1966年任广东省广州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1962年4月至1965年3月兼任广东省广州市人民委员会第二(文教)办公室主任。1963年2月至1965年10月兼任广东省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1965年10月至1966年2月兼任广东省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67年2月至1972年12月任广东省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常委,文教办公室主任、农业办公室主任。1968年3月任广东省广州市革命委员会民事组副组长。1969年1月至7月任广东省广州市革命委员会生产组农业办公室主任。1970年至1981年1月任广东省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0年1月至1972年12月兼任广东省广州市革命委员会政工组副组长。1972年12月至1981年6月任中共广东省广州市委书记兼广州市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组长(至1973年2月)。曾任中共广东省广州市委党校校长。1979年12月至1980年8月到中共中央党校学习,任支部学习委员。1979年12月至1988年1月当选为广东省第五、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至1983年5月)。1980年1月至1988年2月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1988年5月至1991年7月任中共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离休后担任广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因心脏病突发,于2003年1月7日在广州逝世,终年84岁。是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候补代表,第四、五、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广东省第四、五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第七届人大代表,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广东省委代表团成员。